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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书
[ 发布日期:2013-12-20  ] 【返回

 

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书
关于发明专利--——*******
甲方:山西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乙方:本所的教职工、学生,或来所研究、学习、工作的其他人员。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实验条件或技术指导,允许乙方使用指定的实验室及其设施。
二、     乙方必须信守保密原则,对甲方尚未公开的技术、方法、材料、产品、数据等,不论现在或将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     乙方在甲方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就该成果申请专利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可成为该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并享有职务成果完成人权利。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光电研究所的所属单位山西大学,申请被批准后,山西大学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光电所的上级单位山西大学所有。
四、     乙方由于一些原因离开甲方后,甲方不需征求乙方的意见,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利(如申请科技成果、科研奖励等)。
五、     乙方必须保证,未经甲方同意,绝不向外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该专利以及与该专利有关的信息。
六、     乙方离开甲方时,必须将在甲方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还甲方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七、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西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乙方:
             盖章
时间:                               时间: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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