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流程
|
|
|
|
|
[ 发布日期:2013-12-12 ] 【返回】 |
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请假手续,强化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
第二条 研究生无论因何事由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时间,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必须由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责任自负。
第五条 请假人原则上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必须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由培养单位负责管理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党委。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