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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请假规定
2013-12-11
 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请假手续,强化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
 第二条 研究生无论因何事由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时间,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必须由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责任自负。 
 第五条 请假人原则上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必须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由培养单位负责管理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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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山西大学山西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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