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一、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招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细则,对整个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 申请-考核制 ”申请条件
申请者除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学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须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硕士毕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申请者的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能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须在录取后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或 IELTS≥6.0或 TOEFL≥90。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者要求在申请学科领域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其中刊物级别应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 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申请者成果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2、申请者在申请学科相近研究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一项。申请者发明专利要求是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三、招生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者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山西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一份(须盖章有效);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非应届硕士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一份;
6、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
7、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复印件一份;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
9、两份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申请学位资格。
(二) 资格审核
1、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审定的有关材料转交招生单位,招生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
2、初选组织方式
招生工作领导组对研究生院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初选,根据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外语水平、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及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布。
(三) 综合考核
1、组织考核工作组
2、综合考核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考核工作组在以上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四)录取
1、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申请者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可向招生单位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2、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定后,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四、其他
所有参加“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考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为申请者的人员,不得参与考核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邮编:030031电话:0351-7018533传真:0351-7018533